據新華社重慶8月7日電 重慶市涪陵區(qū)白濤鎮(zhèn)原黨委書記白明宗,因在基建工程和公路發(fā)包工程中收受他人賄賂15萬元,經涪陵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于近日被涪陵區(qū)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至此,在紀委審查中畏罪跳樓逃跑而將腿摔成骨折的白明宗,終于沒能逃脫法律對他的審判和懲罰
。 據調查,2000年至2002年期間,白明宗利用擔任白濤鎮(zhèn)黨委書記的職務之便,先后三次收受承包人姚某所送的人民幣15萬元。另外,檢察機關還查明:白明宗在處理農行白濤營業(yè)所違章建筑中,還收受了劉某所送的人民幣2000元,以及在退伍軍人安置工作中收受陳某的賄賂2000元,共計收受賄賂154000元。 白明宗的問題被群眾舉報后,涪陵區(qū)紀委對其進行立案審查。在審查過程中,白明宗為逃避審查而跳窗逃跑,卻被摔成腿部骨折,但他最終沒能逃脫法律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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