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規(guī)定就應落到實處 “既然出臺了這些規(guī)定,作為商家就應該執(zhí)行?!笔忻裼嘞壬硎?,“標示食品過期時限”這項規(guī)定其實早在2007年就被提出,但之后也就不了了之了。余先生稱,規(guī)定既然出臺了,商家作為執(zhí)行者,應該把它落到實處,同時也是對消費者負責任的態(tài)度表示,其實這樣做完全可以讓消費者對商家感覺更放心,更吸引消費者消費。 余先生在對商家提出建議的同時,也希望工商部門及其它相關部門能將這一規(guī)定從管理者的角度重視起來。余先生說,這樣的規(guī)定沒有什么強制性,對商家來說 “不痛不癢”,必須由執(zhí)法部門配合一定的有效的方式監(jiān)管或督促。而余先生提出,即使這項規(guī)定具有了強制性,商家如果要跟消費者玩“貓膩”,仍然可以在生產日期等方面做手腳,例如“早產奶”等,因此政府監(jiān)管還是要從生產的源頭抓起,保證食品的質量,并有效地處理投訴,幫助消費者維護權益。 建議出臺保質期標準 記者在采訪中,不少消費者和商家推銷人員都表示,他們也不知道臨近過期的標準是多長時間,因此讓所有的超市、商場掛起提示標示,就必須有統(tǒng)一的標準。因此,不少消費者建議,國家工商部門應對已經出臺的規(guī)定進一步完善,盡快明確細則,尤其是不同商品的臨近過期期限,例如一般保質期在半年以上的,到期前15天內需要公示;保質期兩年以上的,最后30天是“臨近期”;而保質期僅為一個月的產品,最后三天內則需要明示 “本產品即將到期,特價處理”等字樣。 標注“即將過期”商品還怎么賣? 在超市工作多年的業(yè)內人士李先生告訴記者,對食品的“臨近過期”標準,超市及廠家實際都有一個默認的標準,例如酸奶制品,一般會在距離保質期10天左右開始打折銷售,打折的幅度會根據臨近期的程度而定,距離保質期大限越近的食品就越會被商家當成贈品來處理。 李先生說,他在多家超市做過促銷工作,幾乎沒有哪家超市愿意標示食品“即將過期”。“與其標注臨近過期的標示,還不如貼上打折的標簽?!崩钕壬f,現在消費者對商品質量尤其是食品質量要求非常高,如果商場打出“XX食品還有X天過期”的標示,就像明擺著告訴消費者“謹慎購買”一樣,肯定更難銷售,相反如果把標示換成“XX商品打折還有X天有效”,那消費者肯定會更想去買,一正一反差別巨大,商場自然會為銷售著想。 “臨近過期”提示并非硬性規(guī)定 “如果商場銷售過期的食品,將受到相應的處罰,但只要沒有過期,就可以擺在貨架上銷售,是否故意隱藏很難界定?!弊蛱欤浾咦稍兞耸泄ど叹窒L幍墓T锤碧庨L,郭海源表示,國家曾經出臺過商家需要標示“臨近過期食品”,但這項規(guī)定只是一種指導性規(guī)定,并沒有強制性,是否有明顯的提醒是商家自愿的行為,工商部門平日的巡查只是針對“是否過期”,凡是保質期內的食品都是可以銷售的,充其量只能對管理方的管理措施提出意見和指導。 撰稿攝影 記者 于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