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反目 法庭交鋒各執(zhí)一詞 2008年6月,呂長春在長春落網。警方在調查中發(fā)現(xiàn),呂長春在北京的藏匿地點是由臧天朔提供的。經過對呂長春的突審,警方以涉嫌聚眾斗毆將臧天朔刑事拘留。在警方的訊問下,臧天朔和呂常春等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經過。 2009年10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呂長春、臧天朔等人聚眾斗毆案。在法院審理的過程中,臧天朔表情始終很平靜。但在關鍵證據方面,臧天朔和呂長春在法庭上的說法完全不同。 呂長春稱:“在2003年的6月20日,孫寶和給臧天朔打了一個電話,說欠款了,然后把這個情況跟臧天朔反映。反映之后臧天朔跟我說,你先回廊坊去,找點人回廊坊。” 但臧天朔堅決否認授意呂長春去打架,臧天朔表示:我授意的也就是讓他好好跟他談,不行就報警。如果那天我去的話,就不會讓這種事情發(fā)生了。 當法官詢問臧天朔本人為什么不去時,臧天朔說:“因為此前參加了一個活動,喝了點酒,再因為北京到廊坊路途也比較遠,所以可能開不了車,再有確實有點疲勞?!?/p> 法官就這個關鍵證據再次詢問呂長春:“臧天朔是否明確示意要你找人去和孫寶和打架?” 呂長春的回答非??隙ǎ骸八蟾攀沁@么說的,說你找孫寶和去,說能談好就談好,談不好就打?!?/p> 正是呂長春的證詞,鎖定了臧天朔的犯罪事實。最終,法院以聚眾斗毆罪判處臧天朔有期徒刑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