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天河區(qū)財政局原副局長李志杰8年間受賄370多萬元,5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其受賄罪名成立,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罰金20萬元,并繼續(xù)追繳贓款。 ????李志杰今年45歲,浙江省寧波人,先后擔任廣州市國營新塘農工商聯合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及廣州市天河區(qū)財政局副局長。2008年10月因本案被捕。據悉,他名下除單位分的一套房外,還有兩處房產?,F已退贓154萬元以及購物卡若干。 ?? ????2001年至2008年7月,李志杰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廣州市新塘農工商聯合公司原總經理簡澤明(已判刑)賄送的40多萬元人民幣、購物卡6萬元、9萬港元、1萬美元、3000歐元…… ????據公訴機關指控,李志杰曾主管廣州市國營新塘農工商聯合公司全面工作,分管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協管辦公室、人事科等,在此期間,他利用職務便利多次受賄。 ????據悉,他受賄的方式多是在旅游途中,如“去歐洲旅游”、“陪領導去香港”、“陪領導打麻將”、“去印度、新加坡考察”、“春節(jié)和中秋節(jié)過節(jié)報銷”等等。其中,僅僅為了“陪領導打麻將”,就收取了3萬元人民幣。 ????法院最終認定,其受賄人民幣344.9萬元,港幣9萬元,美元2萬元,歐元3000元及購物卡若干。 (記者/楊大正實習生/湯凱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