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河南省檢察院為了督促各省轄市多查辦問題官員,推出了“后進單位問責制”:對于連續(xù)處于全省查辦職務犯罪數量末位的省轄市檢察院,責令該院反貪、反瀆局長限期改進,否則調整崗位。 這種做法是否可???社會公眾和反貪人員的看法不盡相同。 社會人士認為,反貪局不是生產工廠,負責反貪的檢察官也不是生產一線的工人,不能對他們實行“計件反腐”。這種定指標、打分排隊的做法有違客觀規(guī)律,欠妥當。
對于這項正在探索中的反腐舉措,我們很難給出一個定論。但換一個角度來看,人們的關注和爭論,恰恰說明了社會對反腐工作的支持和期盼。必須看到的是,“官員腐敗案件多發(fā)、查辦職務犯罪困難重重”,這是反貪人員面臨的現實。正如一位反貪人士所說,“反貪指標由‘軟’變‘硬’實屬無奈之舉,但卻給我們硬起手腕查辦職務犯罪案件提供了條件,我們就可以不受干擾地大干一場了”。 支持 □可促使查處力度加大 □有利于排除人情干擾 反對 □定立指標有違客觀規(guī)律 □易催生“數字政績”現象 查貪腐也實行“末位淘汰”,這樣的消息不能不引人訝異。 消息來源于前不久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召開的一次全省范圍的會議。有關負責人在會上表示,為督促全省各省轄市多查辦問題官員,省檢察院推行“后進單位問責制”,對連續(xù)處于全省查辦職務犯罪數量末位的省轄市檢察院,責令該院反貪、反瀆局長限期改進,否則調整崗位。 消息傳出后引起社會的普遍關注。在各類報道和評論中,“查辦貪腐案件數量墊底,反貪局長要換人”、“河南推查貪官競賽”、“計件反腐”這樣的字眼,隱隱透露出公眾的疑問和擔憂。 那么,河南省檢察院究竟是出于何種考慮,對反貪部門實行“后進單位問責制”這樣的鐵腕手段? 省檢察院解釋初衷 2008年以前,河南省辦理的大要案率在50%左右,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為加大查辦職務犯罪力度,省檢察院先后探索實行了8項工作機制,“后進單位問責制”只是其中的一項 在河南省檢察院記者了解到,河南省每年辦理職務犯罪案件的數量在全國數一數二,但大要案率卻偏低。2008年以前,辦理的大要案率在50%左右,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大要案少、小案多的直接后果是判決的實刑率比較低,判緩刑、免予刑事處罰的案件多,辦案的效果不夠理想。 “2008年以來,省檢察院新一屆黨組在對查辦職務犯罪情況進行認真分析、反復思考的基礎上,提出了查辦職務犯罪要‘穩(wěn)定數量、提高質量、改善結構、增強效果’的總體思路?!焙幽鲜z察院有關負責人給記者作了一個詳細介紹: “穩(wěn)定數量”就是要求辦案數量保持穩(wěn)定,不能大起大落; “提高質量”就是要提高有罪判決率、提高實刑的判決率,減少判緩刑、免予刑事處罰的比率; “改善結構”就是要提高起訴率、起訴大要案率及有罪判決率; “增強效果”就是克服單純就案辦案思想,改進執(zhí)法方式,講究辦案策略,做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 據介紹,為了引導各地的查案工作真正朝著新的辦案思路發(fā)展,省檢察院對職務犯罪偵查工作考評辦法進行了修改和完善,增加了起訴和判決中大要案比例的分值以及判實刑率的分值。 這位負責人說,為進一步加大查辦職務犯罪力度,從更高起點、更高層次上加強和改進反貪、反瀆工作,省檢察院先后探索實行了8項工作機制,分別是“重大線索上提一級初查啟動機制”、“省市檢察機關帶頭辦案機制”、“對后進單位通報預警制”和“后進單位問責制”等。 “‘后進單位問責制’只是其中的一項?!边@位負責人說,這一系列工作機制的推行,為全省反貪、反瀆工作注入了新活力,把全省查辦職務犯罪工作推上了“快車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