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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交通大學在其官網上發(fā)布了散布謠言學生被拘留的消息 截屏 華龍網發(fā) ????今日(10月31日)中午,華龍網記者獲悉,重慶交通大學在其官方網站發(fā)布消息稱,該校一學生因在公共網絡言論平臺發(fā)布“針刺”事件謠言的有害信息,被警方治安拘留3天。 ????重慶交通大學發(fā)布的消息中說,該校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專業(yè)2006級本科生皮某某,在與母親通電話時,聽說家鄉(xiāng)有針刺事件發(fā)生,在未經核實真實性的情況下,皮某某于2009年10月20日晚,以“我熱,針ci事件居然鬧到重慶來了”為題,在百度重交吧發(fā)帖,引起眾多網民瀏覽或回帖,在客觀上構成了違法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鑒于皮某某認識到自己違法行為的實質,警方依法對其作出治安拘留3日的處罰。 ????華龍網記者在重慶交通大學官方網站發(fā)布的消息上看到,該消息還引用了重慶市公安局網監(jiān)總隊一位陳姓警官的話,對個別網民提出的網上言論應受保護問題進行了解答。這位陳警官說,政府的態(tài)度很明確,重視和鼓勵人民群眾通過網絡這種方便的途徑表達民意,正當的網絡言論自由歷來受到政府的保護。溫家寶總理曾在“兩會”新聞發(fā)布會上,明確表達了我國政府對互聯(lián)網的開明態(tài)度。胡錦濤主席和溫家寶總理重視網絡民意的佳話也已經廣為人知。但網上言論自由是說實話、講道理的自由,不是造謠惑眾的自由。網絡無邊不等于自由無度。在網絡世界里,人們同樣要像在現(xiàn)實世界一樣,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公德,用社會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分析、判斷問題,自覺校正自己的網上言行,文明上網。網絡不是真空地帶,不是無法無天的地方。針對互聯(lián)網上的一些消極現(xiàn)象,我國已經制定了一系列有關互聯(lián)網管理的法律。互聯(lián)網上的謠言惑眾等不端行為如果觸犯了法律,同樣要被懲處。 ????對有個別公民認為對皮某某的處罰裁量過重的問題,陳警官介紹說,對皮某某的處罰不是從重,而是從輕處理的。公民在網上散布和傳播針刺言論,屬于“散布恐怖信息”,原則上定性為刑事犯罪。鑒于皮某某是在校大學生,尚未有證據證明皮某某是主觀故意,基于此,警方才作出這樣的處罰決定。 ????陳警官指出,高校是培養(yǎng)和造就社會主義事業(yè)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陣地。大學生絕大多數都年滿18歲,擁有國家賦予公民的一切權利,同時也必須履行國家賦予公民的一切義務。高校和高校教師,都應當加強對大學生的法律知識教育和法律意識培養(yǎng),廣大青年大學生更要主動學法、自覺守法。 ????華龍網記者注意到,事件發(fā)生后,當事的大學生皮某某也在該校官方網站上發(fā)表聲明,為自己的無知行為感到后悔不已。皮某某在聲明里說,他在網上說的有關“針刺”事件的內容都是本人未經過核實就擅自在互聯(lián)網上公開發(fā)布的。該信息很快在重慶交通大學部分學生中傳播,并引起了一定程度的不穩(wěn)定情緒。“雖然我發(fā)帖的行為在主觀上目的只是為了提醒同學們注意安全保持警惕,但客觀上已經違反了國家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現(xiàn)在我已意識到自己公開傳播未經證實的信息的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是由于我法律知識的欠缺造成的。我已對自己的行為深刻檢討,并決心在今后的工作學習生活中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提高法律素質,做一個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同時也希望同學們引以為戒。” ????據悉,根據公安機關作出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重慶交通大學將根據《重慶交通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對皮某某作出校紀校規(guī)處理。(數字記者闕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