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民個人造謠可能構成誹謗 對政府發(fā)牢騷未影響穩(wěn)定可不罰 試想一下,如果筆者捕風捉影地“發(fā)現”某同事有所謂“不正當關系”,并拿出“鐵證”證明,然后四處宣揚“某某人可能有第三者”、“某某人生活不檢點”。而這位同事根本沒有筆者所猜測的越軌行為。請問,此時筆者的行為算不算是“散布謠言”呢?答案是肯定的,且那位同事十有八九會以誹謗罪名起訴筆者。 熊忠俊有權提出他對案件情況的任何質疑,但如果妄加揣度、肆意散布未經證實的流言飛語,則可能因誤導社會輿論而危害社會穩(wěn)定。 筆者也認為,熊忠俊確有編造并散布謠言的行為,然其行為尚不具有可罰性。如果熊忠俊在網絡上發(fā)布文章謾罵某個公民個人,那其行為是明顯的誹謗,可能觸犯刑法,至少也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應受處罰。但熊忠俊指責和抨擊的對象不是個人,而是有關司法機關,此時就應區(qū)別對待了。 在日常生活中,普通民眾出于對某些行政機關的不信任或誤解,偶爾說些牢騷話發(fā)泄不滿,是可以理解的。寬容對待民眾對政府機關的各種批評,既體現了社會的進步,也是表現政府的自信和勤勉。普通民眾批評政府幾句,責罵政府幾句,只要沒有造成嚴重后果,沒有危害社會穩(wěn)定,又有何不可?但真的造成混亂后果,則當別論。 造謠文章受追捧令人思考 網絡言論自由但不是絕對 胡斌在入獄前和受審時的形象有所變化應屬正常,早在戰(zhàn)國時期就有伍子胥因父兄被殺而一夜白頭的故事。胡斌在看守所羈押數月,難免會有一些形象上的改變。而那些新聞照片和視頻中的所謂“疑點”,則是由于照片分辨率、拍攝角度、光線來源等因素造成的。熊忠俊所寫的文章,論證很不充分,漏洞百出,充滿臆想和猜測,可就是這些不堪一擊的觀點,卻受到了不少網友追捧。這恐怕是比熊忠俊被拘留本身更值得思考的問題。 在如今信息高度泛濫的互聯網上,只有那些標新立異的文章才能贏得網友的關注,只有那些“語不驚人死不休”的言語才能贏得最高點擊率。這就是為什么熊忠俊質疑胡斌替身的文章能夠“脫穎而出”,備受關注。對于網友來說,網上評論多是娛樂性消費,他們更多關注的是誰的觀點更有沖擊力,而非誰的論證更嚴密。由此,許多網友不假思索地“頂”了熊忠俊的文章。 熊忠俊被拘留的現實提醒網友:在開放的網絡空間,言論是自由的,但這種自由不是絕對的。網絡的開放性決定了網絡言論的公開性,發(fā)表觀點不同于在家發(fā)牢騷或與朋友談心,要注意可能造成的社會影響,盡可能有理有據,避免侵犯他人或者社會利益。 (宗 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