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派往國外的研修生擅自離開研修企業(yè),不見蹤影,給派遣單位和國外企業(yè)造成損失,本市一家派遣單位將研修生在青的擔保人告上法庭。記者昨天從原告方的代理律師處了解到,市南法院一審后支持了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判決擔保人陳某支付8萬元的違約金。????
????擔保人被告上法庭
????2007年11月初,本市一家派遣單位與即將赴國外的研修生侯某及她的擔保人陳某簽訂《外派研修生合同書》及《擔保協議》,雙方約定侯某在國外從事技術研修,如擅自離開研修企業(yè)私自出走,需賠償派遣單位違約金25萬元。
????“合同中規(guī)定,如果侯某違反約定逃跑,那么作為擔保人的陳某要承擔連帶責任?!痹娣酱砺蓭熆颠_律師事務所張紹鎧律師介紹,研修生是到日本的工廠里去學技術,但侯某到了日本后,在2007年年底就從研修單位出走,至今未歸,違反當初約定,而且給日本方面的接收企業(yè)和國內的派遣企業(yè)造成很大的損失,影響了研修生合作計劃?!艾F在侯某不見蹤影,擔保人陳某理應賠償。”張律師表示,他們調查了陳某的財產情況,發(fā)現他無法按約定賠償25萬元,因此在起訴時要求陳某賠償8萬元。
????法院判決賠償8萬元
????在法院審理此案時,被告陳某對原告所說全部認可,沒有提出不同意見。
????市南法院審理查明,侯某在出國前已經繳納管理費、保證金等2.5萬元,按照合同,這些錢已經不予返還。研修生在日本離開指定的企業(yè)后,派遣單位可以根據日方企業(yè)出具的書面材料為證據,確認研修生“逃跑”的事實,并不再負責研修生“逃跑”后的人身安全等權益。
????市南法院認為,本案中雙方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具有法律約束力,根據原告方提交的證據,法院對侯某在日本研修期間出走的事實予以認定,最終根據擔保合同判決陳某向派遣單位支付違約金8萬元。(記者?段海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