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是全世界目前為數極少的在高度發(fā)展經濟的同時,又有效地遏制了腐敗現(xiàn)象蔓延的國家。新加坡政府在1959年自治和1965年建國初期,貪污現(xiàn)象猖獗,滲透社會各個層面。但到了上世紀70年代后期,僅用了不到20年時間,就已經轉變成為一個廉潔的政府。進入21世紀以來,在全球著名的“國際透明機構”和總部設在香港的“政治與經濟風險咨詢機構”的調查中,新加坡在全球最廉潔政府的排名分列第五和第一,在國際上
贏得了誠實、廉潔政府的聲譽。綜合看來,新加坡的廉政建設有以下幾個特點。
????貪污調查局是擁有獨立、完整秘密調查權的國家強力部門
????新加坡貪污調查局成立于1952年,是全國打擊和防止貪污賄賂行為的最高機關,獨立設置,直屬總理公署。局長由總理直接任命,只對總理負責,不受其他任何人的指揮和管轄。新加坡貪污調查局的最大特色,是擁有類似美國聯(lián)邦調查局、英國蘇格蘭場等秘密警察部門的獨立、完整的秘密調查權,是一個國家強力部門。據該局局長向我們介紹,同樣以政府強力部門打擊貪污而聞名于世的我國香港特區(qū)廉政公署,就是仿效、學習新加坡貪污調查局而建立的。特別引人注目的是,反貪機構擁有類似秘密警察部門獨立、完整的秘密調查權,目前在世界范圍內僅限于新加坡、我國香港特區(qū)等個別政府,這同這些國家或地區(qū)的政府和官員廉潔情況比其他國家或地區(qū)要好,有不容忽視的內在聯(lián)系。為了保證貪污調查局能夠有效地與貪污行為作斗爭,新加坡先后制定并多次修訂完善《防止貪污法》等法律,使貪污調查局在執(zhí)行公務時不必借助警察或其他國家強力部門的力量,就可以獨立地行使以下特殊權力:一是調查權。貪污調查局可以在無檢察官允許的情況下,行使《刑事訴訟法》賦予警方調查的任何權力,調查人員則被視為警察身份。二是秘密調查權。貪污調查局有權進行跟蹤,進行秘密調查。
????如果發(fā)現(xiàn)可疑行為,可采取臥底、“放蛇”、竊聽、錄音、秘密拍攝、錄像等方式收集證據。三是特別搜查權。在執(zhí)行重大調查任務時,貪污調查局可以武力搜查任何地方、任何賬目以及任何銀行的任何保險箱,并有充分權力要求任何人揭發(fā)或交出所需要的全部材料、文件或物品。四是逮捕權。貪污調查局可以不用逮捕證就逮捕涉嫌貪污罪行的任何人,包括對其行為存在合理懷疑的人。據貪污調查局官員介紹,該局經常與美國聯(lián)邦調查局和英國蘇格蘭場交流經驗。并認為其權力大于香港廉署。貪污調查局雖對總理負責,但由于其擁有獨立、完整的秘密調查權,不需借助其他國家強力部門,因此對任何涉嫌貪污的人員,即使身居政府部長、國會議員等高位,甚至是執(zhí)政的人民行動黨高層,也可以不須報經總理同意而自行立案調查。當然,作為總理公署屬下的一個部門首長,貪污調查局局長須隨時將有關的調查情況向總理報告,但此種報告不影響該局依法獨立進行的秘密調查工作。
????對貪污調查局權力的制衡
????貪污調查局為保證其權力的正確、恰當使用,也受到權力制衡。主要的制衡機制有兩項:一是,貪污調查局對涉嫌貪污行為沒有檢控權和定罪權。檢控由律政部負責,而定罪由法院負責。因此,貪污調查局將每年的成功檢控率和成功定罪率作為其工作指標。2000年至2004年的5年中,貪污調查局所負責案件的定罪率分別高達96.7%、94.8%、99.1%、98.7%和97.1%。二是,若貪污調查局內部人員涉嫌貪污須進行調查,雖也由貪污調查局進行,但被調查官員必須停職,包括局長在內。此外,貪污調查局只對總理負責,這項法律上的規(guī)定對該局的權力也有制衡作用。但總理不能干預貪污調查局的工作。
????標本兼治的防貪機制和強力懲貪基礎上的反貪教育體制
????廉政建設的根本在于從制度上設“防”。在新加坡,“一切有關政府官員的權力力求簡單明了。這樣一來,任何違反條例的行為都很容易引起或招來投訴”。為了防止貪污腐敗現(xiàn)象發(fā)生,新加坡貪污調查局不斷總結在調查涉嫌貪污行為中所發(fā)現(xiàn)的政府施政程序上的漏洞,從體制、機制和施政環(huán)節(jié)上提出防止貪污的具體措施和建議。還在此基礎上,由國會制定一系列規(guī)范公務員行為的法規(guī),包括《公務員法》、《公務員指導手冊和紀律條款》、《預防貪污賄賂法》、《沒收貪污賄賂利益法》、《公務(懲戒性程序)規(guī)則》、《防止貪污法》、《財產審核法》等。如《防止貪污法》僅在“主要犯罪行為及其處罰”中就規(guī)定了“一般賄賂罪”、“與代理人賄賂交易的犯罪”、“賄賂撤回投標罪”、“與議員有關的賄賂罪”、“與公共機構人員有關的賄賂犯罪”、“妨礙查處貪污賄賂行為的犯罪”等6大方面的內容。其中對涉嫌貪污的“收取報酬”的規(guī)定范圍極廣:既包括金錢、禮物、證券、財產及任何利息;也包括任何職位、就業(yè)或合同和任何貸款、債務的支持、免除、解除、清償;還包括任何服務、恩惠及利益,如提供保護及不受懲處、處分、紀律、訴訟或處置等,以及各種實施的延緩;甚至包括對上述報酬的承諾或許諾。新加坡有關法律把公務員收受禮品也列入涉嫌貪污范圍,并有嚴苛的規(guī)定:第一,不得接受公眾人士任何禮物、錢財或其他利益如娛樂、免費旅行等;第二,除非在退休時,不得接受下屬送禮或娛樂應酬。如果因為退休而要接受下級所贈禮品,則必須向常任秘書(即政府各部門公務員的最高首長)寫報告,申報所受禮品的價值、名稱等;所受禮品不得超過300 美元;第三,特殊情況下,如無法拒絕或拒絕則不近人情,可暫時把禮品收下來,過后向上面報告,并將禮品上交。如本人需要這個禮品,經上級批準,按禮品價格付款;第四,如果接受下屬人員的款待活動,必須報告款待的時間和地點,款待必須是適度的,不能超過舉辦款待人員月工資的2%。新加坡不以死刑作為震懾和阻遏貪污行為及其社會風氣的最有效手段,而以財產罰沒或監(jiān)禁服刑作為最嚴厲也是最有效的懲處措施。在新加坡,一名貪污犯可被罰款10萬新元,或監(jiān)禁5年甚至7年,或兩者兼施。除了罰沒財產和監(jiān)禁,法庭還可以命令被定罪的受賄者以交罰款的方式交出賄臟。
????此外,對公務人員的懲罰,有革職、降職和迫其退休。1975年,前政務部長黃循文,因接受一位外商2000美元的旅游費,被判刑4年,并被取消了在職時幾十萬新元的公積金。1986年,與李光耀有很深私交深受李器重、參與創(chuàng)建共和國并對推行“居者有其屋”計劃作出過重大貢獻的國家發(fā)展部部長鄭章遠,因涉嫌受賄被查。鄭曾向李求情,但李不徇私情,鄭悔恨交加之下選擇自盡而死。這件案子轟動了新加坡國內外。新加坡前商業(yè)事務局局長格林奈是商業(yè)事務局的創(chuàng)立者,領導商業(yè)事務局一直從事與商業(yè)犯罪進行斗爭,對防止和懲治商業(yè)犯罪作出過重要貢獻。政府曾授予他“杰出公務員”稱號,公眾稱他為“商業(yè)犯罪的克星”。1990年,他自己也因兩項“說謊罪”而受到法律的懲治。被判坐牢3個月,開除公職,永不錄用,失去了每月2萬新元的職位津貼,同時被取消了50 萬新元的公積金和30 萬新元的退休金。此外,新加坡曾發(fā)生交通警察集體收受運輸公司賄賂案和木材局有組織集體貪污案,兩案涉案人員均受到嚴懲,所有涉案官員全部被開除。在此基礎上,為了使公務人員有較高的自律性,新加坡還制定了廉政教育制度,主要是對公務員定期進行反貪防腐法律制度的教育,同時對全民進行反腐防腐意識教育和舉報腐敗行為的教育。李光耀等領導人更是以身作則,帶頭清正廉潔,并重視教育公務員和民眾。正是通過國家領導人、人民行動黨、貪污調查局、公共服務學院等無處不在的教育,新加坡政府以至整個社會形成了一種廉潔的政治文化,形成了良好的反貪教育機制。
????不是“高薪養(yǎng)廉” 而是“高薪搶賢”
????新加坡公務員和我國香港特區(qū)公務員一樣,雖以“高薪”著稱,但都是相對于其他國家或地區(qū)公務員而言的。在本國或本地區(qū)內,他們的薪水遠低于一些領域的專業(yè)人士或跨國公司、私人財團和國際組織的高級行政人員(也稱“高管”)。新加坡現(xiàn)在給政府高官以高薪,完全是為了在國內國際范圍內為國家延攬、爭奪或留住人才。具體做法是:本國總理和部長的工資標準,取銀行家、會計師、工程師、律師、本地企業(yè)和跨國企業(yè)的高級行政人員等6個薪水最高職業(yè)的中位數。在人民行動黨總部,該黨一名國會議員介紹說,讓高級公務員特別是政府主要官員享受如此高薪,不是著眼廉政,而是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即保證政府能夠在國內外網羅各界精英,或者把他們留在政府長期服務。事實的確如此,新加坡是“先有廉政,后有高薪”。在英國殖民地時代,新加坡政府官員的薪水待遇比較好,然而貪污并沒有得到遏制。獨立之后,面對經濟困難和腐敗嚴重,李光耀做的恰恰是減薪,而不是給公務員加薪,要求官員與人民同甘共苦,一起奮斗。薪水一減就是8年,直到1973年新加坡經濟開始起飛之時,公務員才開始每年多發(fā)一個月的薪水。
????1965年新加坡獨立后到1985年,政府用了整整20年時間,大力整肅貪污,嚴厲打擊腐敗,漸漸地,新加坡政府的廉潔開始在國際上有了名氣,經濟上遠非建國之初的一窮二白可比,顯露出亞洲“四小龍”之首的欣欣向榮氣象。但恰在1985年以前,新加坡公務員薪水并不高。新加坡政府實際上是在廉潔問題解決后,才自1985年起給公務員大規(guī)模加薪。而此時,人民也愿意拿出錢來給一個廉潔的公務員隊伍漲工資。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加坡,經法院裁定貪污罪行成立的高官或議員,如果是人民行動黨成員,除了依法懲處外,人民行動黨從不公布對其黨員的紀律處分決定。公眾和輿論也只關注對有關人員的法律懲處措施,而不關心或不報道相關的黨紀執(zhí)行情況。這客觀上有利于維護人民行動黨廉潔執(zhí)政的形象。新加坡貪污調查局提供給我們的一份資料,引述原新加坡國立大學院長的話說:“貪污調查局讓許多新加坡人敬而生畏,尤其那些有傾向貪污舉止的人。使用一位觀察者的話,‘在新加坡官方中,人們視貪污調查局為人民行動黨領導者銳利的視眼而畏懼它,對它的高效率和精煉的運作程度,人民更表敬佩?!?/p>
????啟 示
????新加坡的廉政建設有一個特點,就是保持官員的廉潔不靠“政黨輪替”式民主、“狗仔隊”式新聞監(jiān)督。有一種觀點認為,解決貪污問題必須有西方上述所謂的民主和新聞監(jiān)督,或認為貪污問題要靠發(fā)展民主政治解決。但新加坡官員坦言,新加坡并沒有西方國家“政黨輪替”式民主和“狗仔隊”式新聞監(jiān)督,也就是說不具備這些條件卻又對貪污問題解決得非常好。也有觀點認為,高薪才能養(yǎng)廉。但新加坡卻是“先有廉政,后有高薪”;現(xiàn)在實行高薪不是為了“養(yǎng)廉”而是為了“搶賢”。考察團認為,關鍵在于新加坡由一個擁有獨立、完整的秘密調查權的國家強力部門擔任反貪、防貪重任。這是新加坡廉政建設最具特色的機構、體制措施,也是以所謂“政黨輪替”式民主和“狗仔隊”式新聞監(jiān)督著稱的英、美、德、意、日等西方發(fā)達國家都沒有的反貪、防貪體制。這給我們的啟示是:我國在進行廉政建設時,要堅決貫徹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意制度建設,更加注意預防,拓展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工作領域?!币凑铡安桓邑潯保o處不在的查貪“法眼”,讓各級公務員都切身感到“伸手必被捉”而警示自己“手莫伸”,進而使全社會意識到,任何貪污行為都極易為反貪機構所發(fā)現(xiàn),并會受到嚴厲懲處)、“不能貪”(堵塞任何引發(fā)貪污行為漏洞的制度建設)、“不用貪”(足以抵制貪污誘惑的較好待遇)、“不想貪”(廉政教育)的優(yōu)先次序,確定有力、有效又有操作性的反貪廉政目標。以“不敢貪”為前提,以“不能貪”、“不用貪”為根本,以“不想貪”(廉政教育)作為以上“三不”基礎上的固本培元舉措,收“細雨潤無聲”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