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強奸慣犯,對自己的犯罪事實拒不交待,面對受害人的指認或現場指紋的認定,還是不承認,并揚言道:“我就是不承認,看你們能把我怎么樣?”原認為這種“零口供”可以逃脫法律的制裁,沒想到,DNA鑒定讓真兇顯了形。這名“咬牙”的強奸犯,為自己惡劣的認罪態(tài)度付出了代價,12月1日,被海陽市法
院從重處罰,一審處其有期徒刑12年,成為我市首例通過DNA鑒證的兇犯。
45歲的孫國勝是海陽市小紀鎮(zhèn)古家夼村村民。21歲時,他就因強奸和盜竊被判刑15年,1998年刑滿釋放。被釋放后的孫國勝不思悔改,當年就再犯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去年“二進宮”的他又出獄了。這次返回村里,他已經43歲了。掐指算來,在他40多年的人生道路中,其中有22年的時光是在監(jiān)獄中度過的。按說,這么長的牢獄生活,應該讓他醒腦子了,對自己下半輩子的生活應該好好安排安排?墒,出人意料的是,他屢教不改,依然不務正業(yè)。去年1月,在鄭州,因擾亂社會秩序被勞動教養(yǎng)1年零6個月,今年5月15日才返回了本村。回村后,無所事事的他整天游手好閑,在周圍的村子里到處游蕩。
今年5月19日,該市小紀鎮(zhèn)的王姓婦女,因父親住院,母親在醫(yī)院照料,她回娘家替父母看門。當時正值夏天,晚上,王女士關好了街門,在家里開著窗戶就睡著了。勞教回村第4天的孫國勝,晚上跳墻進了她家的院中,借著月光發(fā)現只有她一人在家睡覺,頓生歹念,入室將其強奸。今年6月16日晚上,他又跳墻進入了鄰村另一戶人家,這家女主人張某因丈夫外出打工獨自一人在家,他持刀入室,將其強奸。
兩位受害婦女在事后都及時報了警。海陽警方接到報案后,根據兩人提供作案人的體貌、穿著、個頭長相以及口音、年齡等特征,判斷兩起強奸案屬同一人所為。為了盡快查到兇手,警方首先把勞改釋放人員和有前科的人列為排查對象的重點,漸漸地,孫國勝進入了警方的視野。6月20日,警方來到孫國勝所在的村莊。當時,他正在別人家中聊天。找到他后,看到他穿的衣服和體貌特征,與兩位受害婦女所描述的一樣。原來,孫國勝作案后,根本沒把這件事情放在心上,就像什么事也沒發(fā)生一樣,作案時穿的衣服一直穿著沒換。警方當即將他帶走,并將其刑事拘留。
歸案后,他對自己所做的一切只字不提,要么裝瘋賣傻,要么說自己有重大疾病需要就醫(yī)治療,并揚言道:“我以前如實交待,蹲了半輩子的牢房,F在,案子就是我干的,這次我就是不交待,看你們能怎么辦!”對他的拒不交待,警方組織受害人前來辨認,兩位受害婦女一眼就認出了他,可他面對受害人的指認就是不認賬。警方又做了現場遺留指紋比對鑒定,結果證實現場遺留指紋就是他所留。即使這樣,他還是百般抵賴。為了不讓真兇逃脫法網,最后,警方提取了現場遺留的精斑,將精斑與他的血樣標本一起送到了省公安廳做DNA鑒定。今年7月5日,結果出來了,兩起強奸案現場的精斑都是他所留。
按照法律規(guī)定,入室強奸兩起(包括兩起)以上的,最低量刑10年,加上他有前科,外加1年刑。而他拒不認罪的惡劣態(tài)度,法院給予了從重處罰,再加1年刑。12月1日,法院依據公安機關提供的“鐵證”,做出了上述判決。記者
于君 通訊員 任學軍 趙建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