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批進入學校就讀的博士生,同樣是英語六級考試沒有通過,卻由于論文答辯通過時間的先后而有了不同遭遇。率先通過答辯的沒有拿到學位,后來者卻由于政策的放寬而獲得了博士學位證書。這個時間差讓石先生很郁悶,因為他正是這個時間差的受害者。
在擇業(yè)的過程中也正
因為沒有拿到博士學位,使他錯過了幾次很好的擇業(yè)機會。于是,他一氣之下把母校推上了被告席。
48歲的石先生是蘇州一所大學的教師,常年從事的是中文教育工作。2001年6月,石先生進入蘇州大學中文系攻讀古代文學專業(yè)博士學位研究生。不料,2004年6月18日,蘇州大學向原告石先生頒發(fā)了博士研究生畢業(yè)證書,未向其頒發(fā)博士學位。校方口頭告知,說石先生在校期間沒有通過英語六級考試,不能授予學位。
石先生卻感覺很是委屈,因為在2005年12月,根據(jù)有關精神,校方出臺了新的博士學位授予辦法,取消了通過英語六級為授予學位必備條件的要求。在和他一起入學的同學中,有的由于無法在三年內(nèi)完成學業(yè),而將學期拉長,沒有能在2004年畢業(yè)的,這批同學中也有英語不通過六級的。但由于他們當時還未畢業(yè),論文也未答辯的,卻享受了學校的新的文件精神而順利獲得了博士學位,石先生實在想不通。2006年6月27日,石先生將母校蘇州大學告上了蘇州市滄浪區(qū)人民法院。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石先生要求學校授予其博士學位的主張無事實和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法院難以支持。今年9月20日,法院駁回了石先生的上訴。石先生不服,日前,他向蘇州中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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