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 2006-08-01 02:45:26 青島早報
早報訊 尾隨他人搶劫4000元現金后落網,并被提起公訴,可在法院庭審時,李某竟稱自己作案時精神狀態(tài)不好,因為生活實在貧困才去搶劫。李某的辯護意見沒被接受,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3年,處罰金3000元。昨天,法院判決已經生效。(記者于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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