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wǎng)消息(楚天金報)記者 蒲哲 通訊員 斯坦 胡偉 建兵 實習生 楊莉
報道:昨日,利川夏紅玉被挖眼一案的犯罪嫌疑人牟倫勝,在恩施州精神病院接受了宣判,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8年。
2004年12月10日14時許,牟倫勝與妻子夏紅玉及剛出生半月的小孩在家午休。牟提出同房,遭妻子拒絕后,牟竟拿著螺絲刀挖
出了妻子的右眼。
案發(fā)后,公安機關發(fā)現(xiàn)犯罪嫌疑人牟倫勝有精神異常的表現(xiàn),遂委托精神病鑒定機構對其做精神病鑒定。經鑒定,犯罪嫌疑人患有“情感性精神障礙——躁狂發(fā)作”的精神障礙。
檢察機關認為,牟雖患有間歇性的精神病,但其作案動機正常,作案時辨認能力存在,對本案具有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2006年1月18日,案件由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指定咸豐縣人民法院審理。經合議庭合議,法院認為牟倫勝存在傷害他人的主觀故意,且手段殘忍應予嚴懲;作案時,牟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具有部分刑事責任能力。同時,法院認定了其自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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