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先后存了兩份教育儲蓄,可到期提取時,銀行卻稱一份可以享受免稅優(yōu)惠,另一份卻享受不到。昨日,市民曲女士將自己的遭遇反映給本報財經熱線81114567。本報記者就此問題對銀行進行了采訪。 曲女士告訴記者,她分別在三年前和六年前為孩子存了兩份教育儲蓄。分
別于今年1月13日和1月26日到期。日前,曲女士聽說教育儲蓄有變化,所以提前到位于升平路的某銀行進行咨詢。該行工作人員則表示,兩份教育儲蓄只能有一份免稅。 昨日下午,記者采訪了該銀行的業(yè)務部門,工作人員王小姐告訴記者,新頒布的《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實施辦法》中規(guī)定,“在小學四年級至初中階段讀書的學生,在就讀全日制高中(中專)、大專和大學本科、碩士和博士研究生時,每個學習階段可分別享受一次2萬元教育儲蓄的免稅優(yōu)惠!边@就意味著,一個學生至多可以享受3次教育儲蓄的免稅優(yōu)惠。因此,曲女士的孩子在同一階段,只能擁有一份教育儲蓄而不是兩份,所以多余的一份要按照普通儲蓄繳納利息稅。 對此解釋,曲女士表示不能理解。她說自己到銀行辦理第二份教育儲蓄時,銀行工作人員并沒有提醒她一個孩子只能辦理一份。曲女士表示,銀行辦理這項業(yè)務,應該有審查和告知的義務。在客戶存錢時,不經審查沒有告知,導致客戶利息損失,銀行應該負責任。(仇瑰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