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東網12月27日電 山東墾利縣李某明知司機酒后駕駛,還是乘坐其車,結果出了車禍,李某受了傷。李某把司機、車主等人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昨天,墾利縣法院判決,李某自身存在一定過錯,其本身應承擔損失的20%。
據(jù)齊魯晚報報道,李某和張某、王某、季某均系墾利縣黃河口鎮(zhèn)某村農民。2005年10月19日
,王某結婚,大宴賓朋。當天,受王某委托,張某借來老同學季某的桑塔納轎車,并無證駕駛這輛車帶著李某等4人前去賀喜。喜宴上大家喝喜酒時,開車的張某禁不住勸說,便喝了幾杯酒。下午喜宴后,這4人仍乘坐張某駕駛的桑塔納轎車返回。半路上,張某因飲酒過量,開車時操作不當,車和人一起翻到公路旁邊排水溝中,致使李某被車砸斷左腿。
李某先后到幾家醫(yī)院治療,花去醫(yī)療費18968元。李某找車主、司機等人要求賠償,但這幾人均借口推脫。無奈的李某便將王某、張某、季某等人告到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作為成年人,在明知險情存在的情況下,乘坐醉酒人駕駛的車輛,應當預料到路上車輛行駛的風險,自身存在一定過錯;張某無證酒后駕車拉人違章操作致使李某傷殘,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王某委托張某借用他人車輛無證酒后開車,沒有及時進行勸阻,因用人不當,釀成交通傷人事故,對該事故應承擔一定責任;季某將自己的車輛擅自交給無證人員駕駛,對該事故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因此,墾利縣法院判決張某承擔賠償李某損失的40%,王某和季某與李某各承擔20%。
(尹文盛 馬霞 張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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