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沈陽6月29日電沈陽故宮下馬碑被一企業(yè)司機駕車撞毀一案,經過6年審理終于有了結果。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終審判決,肇事車的主人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沈陽故宮博物院100萬元,并承擔對下馬碑的修復費用。 1999年6月21日凌晨2時許,沈陽故宮博物院門外路邊的下
馬碑被沈陽市福滿樓餐飲有限公司司機盧志會駕駛的奔馳轎車撞倒,盧志會當場死亡。次年,沈陽故宮博物院將肇事車的車主沈陽市福滿樓餐飲有限公司董事長于成啟告到法院,要求賠償2700萬元的損失。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于成啟作為肇事車的車主,承擔5%的責任;沈陽故宮沒有對下馬碑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也要承擔15%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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