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武漢6月9日電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終審判決,武漢“殺妻騙保”案因證據(jù)不足,被告人王洪學、王洪武兄弟由一審死刑緩期執(zhí)行、無期徒刑,改判無罪。 2003年2月25日,武漢市漢正街的個體戶王洪武的妻子桂某在租住地煤氣中毒身亡。2002年10月,王洪武曾為妻子
投了164萬余元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當他提出理賠請求后,保險公司懷疑是一起騙保案,遂報警。警方傳訊王洪武后,他“供認”伙同哥哥王洪學殺妻騙保。 一審開庭后,王洪學、王洪武當庭翻供,否認公訴機關“殺人騙!钡闹缚亍2003年10月23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保險詐騙罪判處王洪學、王洪武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并各處罰金5萬元。
王洪學、王洪武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上訴。武漢市檢察院認為一審法院判決量刑不當,理應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也向湖北省高院提出抗訴。
湖北省高院審理認為,一審法院認定王洪學、王洪武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于2004年6月將該案發(fā)回重新審判。
武漢市中院重審后,還是以故意殺人罪,改判王洪學、王洪武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洪學、王洪武仍不服判決,再次向湖北省高院提起上訴。
湖北省高院二度審理認定,王洪學、王洪武用一氧化碳殺死桂某的證據(jù)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宣告王洪學、王洪武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