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方平 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學術委員會主任,教育與人力資源研究部主任

楊東平 北京理工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員
訪談動機
又到六月高考時。每年這個季節(jié),考生們都希望自己能夠夢想成真,邁入理想中的高等學府。然而,即使他們都能夠發(fā)揮出百分百的實力,是否能夠圓夢也需要打上一個重重的問號,因為,還有考卷外一些不可預知的因素在左右他們的命運。招生環(huán)節(jié)就是其中之一。
百年大計,教育為本。作為“全國第一考”的高考,一旦不能“一碗水端平”,把好錄取這一關,那么,受傷害的就不僅僅是高等教育本身,還有我們民族的明天……
聚焦高考招生環(huán)節(jié),我們希望能理性審視問題所在,在借鑒古今中外歷史和現實經驗教訓的前提下,為實現教育公正提供建設性思路。衷心祝愿每一位考生在發(fā)揮應有水平的同時,也能夠共同感受到社會的公正對待。高考生,一路走好……
披露的“高招腐敗”只是“冰山一角”
新京報:兩位教授什么時候參加的高考?
程方平:我是1977年,恢復高考后第一屆。
楊東平:我沒參加過高考,我是1972年上大學的工農兵學員。
新京報:當時有聽說“高招腐敗”嗎?
程方平:沒有。當時大家把恢復高考看成特別神圣的事兒。撥亂反正相當一段時間內,大學還是比較純潔的,全社會都非常珍惜,所以玷污高考招生的傳聞很少。
楊東平:工農兵學員那陣,主要是“開后門”,免試推薦主要看個人政治表現。在知識青年比較集中的地方,如大兵團、農場等,競爭就比較惡性。我所在的是個農村生產隊,知識青年很少。
新京報:大約從什么時候開始,“高招腐敗”進入了人們的視野?
楊東平:2000年,全國發(fā)生了多起有重大影響的高考舞弊案件,像湖南、廣西等地。從那個時候開始,高校招生腐敗作為一年一度的社會現象,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到現在差不多就是五年左右的時間。其實,正像我們大家所感受到的,通過一系列個案所反映的這些問題是具有共性、普遍性的,被媒體揭露的只是極少數,是“冰山之一角”。
新京報:近年來的“高招腐敗”主要發(fā)生在哪些環(huán)節(jié)?
程方平:有些考生夠了學校分數線,但可能被排擠掉;剛剛夠線或者差幾分;到學校里挑選院系、挑選專業(yè)。
總之,有夠分的,有不夠分的,有選專業(yè)的,有調專業(yè)的,這就使得學校幾乎成了小百貨商店,設置不同標準,提供多種服務,同時就為權力尋租創(chuàng)造了可能。
楊東平:我覺得能夠引發(fā)爭議的,還有一些“特殊政策”。這些“特殊政策”開辟了在統(tǒng)一高考以外的其他通道。反映出問題比較多的是定向生、保送生、特長生和各種類型的加分政策,如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文體特長生等等。這些領域內腐敗現象比較集中,也可以叫腐敗“高發(fā)區(qū)”。
新京報:我們知道,在錄取過程中,一般會按照1:1.2提檔,那怎么保證被退檔生的權利?
程方平:這關涉公平問題?礄n案錄取學生,招過線5分的,不招過線20分的,也可能是一種選擇。比如說過線5分的學生在某幾科里邊特別突出,而突出的這幾科正好與該專業(yè)相關,如果完全出于公心,錄取他也是可以的,不應受到非議。但如果招生人員拿了別人的錢,毫無理由地不錄取過線20分的考生,這就不應該了。應該由制度來避免后者。比如說在招生的時候設置表格,容易引發(fā)爭議的環(huán)節(jié)應該在表格上作出說明,甚至有幾個人來簽字復議。
另外,高校應經常審視、反思招生環(huán)節(jié)的問題,對在校學生所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找出哪些問題是在招生環(huán)節(jié)上引發(fā)的,從而問責招生機構。
單憑高校自律肯定重蹈“一治一亂”覆轍
新京報:這兩年,高校自主招生的問題引起社會關注。教育部強化高校自主招生權,是出于什么考慮?
程方平:和中學不同,大學里個性化的東西非常多,理科跟工科不一樣,水利專業(yè)跟農業(yè)專業(yè)不一樣,要沒有自主權,很多事情可能要僵化。所以將自主權給高校,是對高校的推進。
楊東平:從嚴格意義上說,招生本來就是高校的行為。但在現實情況下,整體的高校自主還沒有實現,高校還不是自主辦學的法人實體。教育部有限地下放一部分自主權,就是希望給學校選擇人才的空間,比如給高校5%的自主招生名額,很大程度上是為了給特長生、偏科生這些偏才、奇才、怪才一個通道。
新京報:但在實踐中似乎出了一些問題,這與政策制定的預期有沒有落差?
程方平:當然有落差。很多學校(包括國外大學)都要招一些體育生、文藝生來活躍學校氣氛,為學校打品牌;所以體育生、文藝生等特長生是要給特殊政策的。但為了應試,在獲得體育、藝術的等級證書過程中,就出現了一些假像,滋生了一些病菌。
而且有些高校的校長掌握一兩個機動名額,這種東西在沒有控制、沒有監(jiān)督的情況下,出現了惡性膨脹,就為招生部門開了口子。
新京報:問題出在哪?
楊東平:過去認為,給高校自主權,學校就會愛惜自己的羽毛,珍惜自己的聲譽。
現在我們意識到,如果不進行一場整體性的改革,不把大學自治和高校權力制衡、透明公開、社會參與等一整套制度建立起來的話,光靠高校自主權,那肯定重蹈“一治一亂”的覆轍。這些年也有很多事實說明這點。
新京報:怎么避免招生自主權異化?
程方平:首先,教育政策出臺要依法。近些年出臺的一些政策和領導講話,往往超過人們對法律的信任;在這些情況下,往往沒有配套的制度保障。如果中國的考試法和大學管理法能夠出臺,應該對這些方面有更多規(guī)定,促進配套的政策、配套的措施甚至配套的機構,從而在高招問題上做到有法可依。
另外,假如高校校長和管理人員是由教師和學生選舉出來的,他們的任何措施如果影響學校聲譽,就會遭到教師和學生群體的反對,這樣制度就形成了監(jiān)督和自我約束。同樣,政策出臺后形成的做法如果沒有監(jiān)督,沒有制度保障甚至沒有民主參與,再好的制度也容易異化成腐敗的手段。
楊東平:有幾個主要環(huán)節(jié)可以運作:一是更大程度的信息公開,比如說保送生名額全部在媒體公示,尤其是對那些特殊政策,通過特殊政策進來的人必須公示。
還有就是加大社會參與和社會監(jiān)督。曾經有人提過,組成一個由家長代表、學生代表、社會力量(如社區(qū)成員)共同組成的視察組,全程監(jiān)視錄取過程。當然這說起來比較理想化,錄取是學校的最高機密,過程是非常隱秘的。
第三就是增加舞弊成本,加大對腐敗的懲治。在清代以前的科舉舞弊,處罰是相當重的,甚至出現使舞弊者傾家蕩產、人頭落地的場景。當然,現在不可能這么做,但如果不使高考腐敗者受到相當的處罰,也不容易遏制高招腐敗。我覺得,除了當事人,還應該特別追究學校管理者的責任。
“高招腐敗”是隱性腐敗
新京報:當前的“高招腐敗”呈現出了哪些特點?
程方平:高校招生腐敗還是一種制度性腐敗和隱性腐敗。因為制度不健全,為權力尋租、個人謀私利提供了機會和通道,是制度的不完善促使了腐敗的滋生;從表現形式上說,媒體揭露的一些案件表明,高招腐敗是少數人所為,偷偷摸摸見不得陽光。所以基本上還是隱性腐敗。
楊東平:我基本認同。社會風氣比較好的時候,高校主要通過道德自律就可以保障;但在市場化環(huán)境中,在巨大的物質利誘面前,傳統(tǒng)的道德自律就很難保證避免腐敗的發(fā)生。另外,多年來的高考制度改革,主要側重于考試科目和內容,而對招生制度的改革基本上乏善可陳。
雖然網上錄取確實可以避免很多人情的介入,但由于沒有制度性改革,還是缺乏實質性進步。
新京報:有沒有國外的做法可以借鑒?
程方平:國外(特別是歐洲)大學的發(fā)展歷史比較悠久,最開始,很多大學都是私立的,要靠辦學特色、辦學質量和學術地位來吸引學生。如果招生在不公平狀態(tài)下進行,導致的惡果之一是生源質量沒有保證,之二是傷害它自身的公信力。在防止此類問題上,他們更多依靠自律。
國外招生考試,知識只是考查的一個方面,除此之外還有專家評價,有社會服務的積分記錄,有平常的成績以及考生自我評價、自我期待,從這些方面綜合來看,都可以對一個人進行全面了解。再有,國外高校資源豐富,入學門檻比較寬,寬進嚴出。比如說,哈佛大學在350年校慶的時候,里根要參加,暗示學校送給他一個博士學位。但哈佛就沒有買這個賬。
因為在美國,大學校長和總統(tǒng)是一個詞,prezident.世界很多名牌高校對自己的尊嚴和名譽是非常在意的。
新京報:具體到我國的情況,有哪些建議?
楊東平:我主張,一是考試的地方化。如果每個省有一個考試機構,全國就有30多個考試機構,可以在比較中來發(fā)展和提高考試技術水平,使得試題比較科學,提高考試的信度和效度。
二是考試的多元化。國外有高度競爭的社會化考試服務機構,各個高校自己選擇不同考試機構的試卷。從發(fā)展的角度來講,應該把考試逐漸從國家行為中剝離出來,跟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脫離,變成社會化行為,由社會機構來組織,這是一個世界經驗。
大學自治應經得起司法檢驗
新京報:有觀點認為,大學招生完全屬于大學自治范疇,即使出現問題,別人也無權置喙。
程方平:這是對高校自治的歪曲、曲解。自治是和自律、自強聯系在一起的,高校自治是高校對自身責任、權利、義務的重視,但高招腐敗是對高校責權利的腐蝕。高校自治才應該更加重視自律。
楊東平:中國的大學是行政管理的事業(yè)單位,沒有進入自治狀態(tài);即便招生權理論上屬于大學自治的權力,但是并不意味著大學行使權力的過程可以是不受監(jiān)督的。實際上,在美國,盡管招生權屬于大學自治,但經常發(fā)生圍繞招生產生的訴訟。比較著名的就是按照種族公平的要求,降分錄取黑人。招生雖然屬于學校權力,但仍然可以被社會監(jiān)督、討論甚至進入司法程序來加以評價。大學的自治行為應該經得起司法檢驗,也應該有社會參與和來自社會的監(jiān)督。
新京報:有人認為,司法介入高招腐敗的力度還不夠大,很多案件最終的處理結果與民眾的期望值相比還有不少差距。怎么看待這一點?
程方平:司法介入高招腐敗是應該的。法律是黑白分明的規(guī)范,而在政策和各學校的規(guī)定方面,好多東西就容易出現模糊,灰色地帶太多,F在不光是高招方面,在很多其他方面都是因為灰色地帶而影響了本來黑白分明的是非界限。希望法律能夠不斷健全,尤其是針對公立高等學校的考試法,還應該有一些更加具體的行業(yè)法。
楊東平:民國和現在的臺灣,設有考試院,把考試制度作為國家制度非常重要的環(huán)節(jié)。我們的現實不光是考試和錄取作弊,還有假文憑泛濫,問題確確實實非常突出。
去年北航龐宏冰的事情出來以后,法學家討論過加大打擊力度的問題,可以適用刑法規(guī)定定罪量刑。如果這種個案處理得好,很可能為同類案件的處理樹立一個司法的標本。很多人都在翹首以待,但后來的處理結果比較令人失望,學者評論它不具有法律標本的意義,這是很遺憾的。所以我覺得在高考招生腐敗很難避免的情況下,對腐敗的處理應該更加嚴格和規(guī)范。本版攝影:本報記者
薛珺 程方平 照片由本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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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xié)委員劉昌謀說,2004年,高考招生暴露出嚴重的問題,說明高校在招生中有許多漏洞。我國的教育立法欠缺,只有一些非常宏觀的教育法律法規(guī),一旦出現招生黑幕,就會出現誰來查處、按何程序、依何法律、如何懲處等一系列法規(guī)及執(zhí)法主體缺位問題。如果國家的相關法規(guī)明確且具有可操作性,那高招就不會有太多“潛規(guī)則”橫行。因此他建議,高考招生立法,必須加大打擊力度!秲蓵劢梗何瘑T建言立法遏制高考招生腐敗》,人民網3月8日
教育部今年將實施以招生政策公開、錄取信息公開等“六公開”為主要內容的招生陽光工程,“六公開”的主要內容是:招生政策公開,高校招生資格及有關考生資格公開,招生計劃公開,錄取信息公開,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guī)事件處理結果公開。——《教育部將實施“六公開”的陽光工程遏制招生腐敗》,新華網3月8日
本報時事訪談員 陳寶成 北京報道
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