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4月30日電團中央、教育部日前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進一步做好大學生勤工助學工作的意見》。意見說,學生參加勤工助學勞動的報酬原則上不低于每小時8元,如條件許可,應盡量爭取同比稍高的標準。 意見強調,一切勤工助學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社會公德以及用
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必須確保不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和校園管理,不能影響學生自身的學習主業(yè);學生從事勤工助學活動,應在節(jié)、假日和課余時間進行,原則上每周參加勤工助學的時間不超過8小時。 另外,應優(yōu)先安排貧困家庭學生參加勤工助學;對在勤工助學過程中造成不良影響或違反校規(guī)校紀的單位或個人,學校應及時作出相應處理;校外單位到校內招聘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必須經過學校勤工助學服務中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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