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媒體報道,通過吉林白山市和靖宇縣兩級黨委政府積極運作,民族英雄楊靖宇將軍之孫馬繼民近日將到靖宇縣任縣長助理,目前正在完善一些細節(jié)。據(jù)悉,馬繼民在鄭州鐵路局物資采購供應中心工作。今年2月到靖宇縣參加爺爺一百周年誕辰大型紀念活動時,曾與白山市和靖宇縣兩級黨委政府有關領導多次接觸,有關領導和他達
成了請他到靖宇縣任職的意向。
馬繼民遠在鄭州做著與行政管理八桿子打不著的工作,但因為兩級黨委、政府的“運作”,就馬上可以走馬上任縣長助理的職位,這令我感到非常詫異。并不是說革命先列的后代就不能擔任地方行政領導職務,而是說,在程序不規(guī)范甚至不合法的情況下,白山市、靖宇縣兩級黨委、政府的“運作”就有違規(guī)之嫌。
縣長助理是協(xié)助縣長開展工作的領導職務。在縣級政府,縣長助理已經(jīng)算是級別較高的領導了。雖然《地方組織法》對縣級政府領導職務只規(guī)定了縣長及副縣長的任職程序,對縣長助理的任職程序未作明確規(guī)定,但由誰來擔任縣長助理,至少不應該通過馬繼民與縣政府之間的“運作”這一方式來確定。但遺憾的是,從馬繼民與白山市及靖宇縣有關領導的“接觸”,到馬繼民與有關領導達成前往任職的意向,從來都沒有涉及到當?shù)厝舜筮@一法定的權力機關。
目前,白山市、靖宇縣有關方面正與馬繼民一道完善一些“細節(jié)”。報道沒有道出“細節(jié)”的具體內(nèi)容,但以我之見,有些東西是本不應該成為“細節(jié)”的。比如說,按《黨政干部選拔任用條例》,馬繼民是否具備相關任職資格?相關部門是否進行過嚴格審查?馬繼民正式擔任縣長助理的職務,是否應由人大討論和決定?我以為,這些問題不僅不是無關痛癢的“細節(jié)”,而且是必須堅持的原則。
實話說,我對報道中的“運作”二字極為反感。選拔行政領導是一項極具程序性的工作,而“運作”在很多時候就是對程序的破壞。干部選拔過程中的“運作”,說得輕一點,是打黨紀國法的“擦邊球”;說得重一點,是用人腐敗。當然,我們或許應該承認靖宇縣有關方面請馬繼民擔任縣長助理是出于求賢若渴的心理,但是,沒有經(jīng)過必備程序就走馬上任,“賢”又如何保證?用人腐敗又如何避免呢?網(wǎng)友:朱述古
編輯:林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