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吳先生在青島萬家寶乳品有限公司購買了15箱萬家寶牌酸奶,并且獲贈1箱,成為其會員用戶。當(dāng)時約定在每箱酸奶喝完后由公司負責(zé)登門送下一箱,一直到送完為止。可公司送到第14箱時,送奶人向吳先生表示今后將不能再送剩下的兩箱酸奶了,但可以將余款退給吳先生。吳先生認為萬家寶公司此舉違約。
維權(quán)解答 青島永平律師服務(wù)所的王志崇律師認為,該乳品公司違反了《民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在其與吳先生的合約未完全履行前,單方要求變更合同內(nèi)容,未能誠實履行其合約義務(wù)。小寧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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