頁面功能 【 】 【大 中 小字】【 】【打印】【關閉】
昨日下午,家住即墨鰲山衛(wèi)的孫先生撥打早報熱線說,10年前他離了婚,7歲的兒子歸其母親撫養(yǎng)。前不久,17歲的兒子將同學打傷并賠償4000多元的醫(yī)療費。前妻要求他承擔其中一半的醫(yī)療費,他不知道自己是否該承擔這部分費用。 記者就此咨詢了山東雅博律師事務所的張青律師 。他說,根據(jù)《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孫先生夫妻雙方離婚后,孩子判給了李女士,她應承擔孩子的監(jiān)護權,所以也應由她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李女士確有困難,孫先生也可分擔。見習記者原野
記者就此咨詢了山東雅博律師事務所的張青律師
頁面功能 【 】【大 中 小字】【 】【打印】【關閉】
【報業(yè)集團服務熱線為您提供飛機訂票、送票上門,電話:2871111】
相關鏈接:
下一篇:
新聞網(wǎng)簡介 會員注冊 廣告服務 幫助信息 版權聲明 魯ICP證 000149 青島新聞網(wǎng)讀者留言板 值班電話:86-532-2933059 傳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