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我給兒子預訂的婚宴,讓酒店給弄混,與別人預定的宴席撞車了!弊蛱,市民劉某氣沖沖地找到嶗山工商分局投訴,要求這家酒店給個說法。
據劉先生稱,4月27日,他來到某家大酒店,預訂5月8日在該酒店為其兒子舉行婚宴,并當場交納1000元定金
。但由于酒店內部管理工作發(fā)生失誤,致使劉某與他人所訂的婚宴日期發(fā)生沖突,酒店當日無法為劉某承辦婚宴。
工商執(zhí)法人員投訴后,經調查認為,該酒店因工作失誤導致婚宴席撞車,按照《合同法》的有關條文,理應賠償消費者損失。
昨天,經過工商執(zhí)法人員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協議,該酒店退回劉先生定金1000元,并幫助劉某聯系一家同等檔次的酒店舉行婚宴,該酒店還無償為劉某提供標準為400元的宴席兩桌。(記者陳勇通訊員管錫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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