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河南人宮某、孫某兩人想來青島搶車,還沒等下手就被抓獲。李滄法院前日以搶劫罪對兩人做出一審判決。
2003年8月,宮某、孫某兩人在威海市購買了羊角錘、匕首,預(yù)謀來青島搶劫出租車。他們在青島火車站附近搭上一輛出租車,謊稱去壽光蔬菜批發(fā)市場,途經(jīng)南渠檢查站時,被檢查人員查獲。據(jù)宮某交代,他們原打算等出租車跑到偏僻地帶,一人謊稱要小便,讓司機停車,下車后再告訴司機“車胎沒氣了”,等司機下車查看時趁機下毒手。
法院審理認為,宮某、孫某兩人雖未下手就被抓獲,但兩人的行為構(gòu)成搶劫罪,系犯罪預(yù)備。兩人因形跡可疑,被公安機關(guān)盤問,后主動交代其犯罪事實,視為自首,可從輕處罰。一審判處宮某有期徒刑5年,孫某有期徒刑4年,并各處罰金1000元。(宋振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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