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海口2月29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指令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查并依法處理,原海南行政區(qū)委常委、組織部長林桃森18年前被錯判的“投機倒把”案日前改判。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jīng)再審審理,宣判林桃森無罪。
1986年5月22日,原海南行政區(qū)中級人民法院以投機倒把罪判處被告林桃森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追繳非法所得3.6萬元。原判認定,1984年9月下旬及11月中旬,林桃森與李玉林倒賣進口小汽車共31輛,非法經(jīng)營額達271.9萬元,牟取非法利益6.4萬元,其中林桃森共分得贓款3.6萬元。
此后,林桃森以其沒有投機倒把的故意、沒有接受倒賣汽車贓款為由,一直申訴。1996年,林桃森病故后,他的家人繼續(xù)申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