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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報訊
近日,本報收到本市某中學高一學生寫來的信,該同學反映老師經(jīng)?蹖W生的信件,并不讓學生與筆友通信。學生:老師扣信
記者你好,我是青島市某中學高一的學生。最近,老師扣壓我們學生正常通信長達半個月之久。前幾天,學校又要求我們告訴自己的筆友以后不準往學校寫信。老師認為我們寫信會耽誤學習,但我們覺得通過與筆友的交流不但可以提高寫作水平還能更多了解社會。
學校和個別老師是否侵犯了我們的通信自由?
老師:學生自制能力差記者就該同學反映的問題咨詢了該中學教務處有關負責人,這位負責人承認對學生通信學校管理確實比較嚴格,但否認有扣壓學生信件的事情,認為可能是個別老師向學生解釋得不很清楚。他說,學校不允許學生自己取信,學生的來信由負責收發(fā)信件的老師交給各班班主任,再轉交給學生。這樣班主任可以掌握各個學生的收信情況,便于對學生的管理,因為學生自制能力較差,跟筆友之間通信太頻繁會影響學習。郵政局:不準干涉通信自由
記者又咨詢了青島市郵政局安保部的孫先生。孫先生說,公民的通信自由受法律保護。
我國憲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通信自由是指公民有權以郵件、電話、電報等方式向他人表達自己的思想、感情和觀點,這是公民與他人進行社會聯(lián)系和交往的一項民主和人身自由的權利。任何組織或個人不能對他人的通信自由進行非法的限制、阻礙、干涉!多]政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收發(fā)人員對于各種郵件負有保護和及時傳送的責任,不得私拆、隱匿、毀棄郵件或者撕揭郵票。(記者臧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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