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記者從昨日召開的全市法院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獲悉,去年一年,全市法院共審理貪污案件40件,受賄案件39件,挪用公款37件,涉案的128人被判刑。據市中級法院介紹,對于經濟犯罪和職務犯罪,凡是沒有退還贓款的,法院不得判處緩刑。
據市中級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后刑事審判的重點是打擊黨政領導機關、行政執(zhí)法機關、司法機關、經濟管理部門內發(fā)生的職務犯罪及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對于經濟犯罪和職務犯罪,凡是沒有退還贓款贓物的,不得判處緩刑。(于曉平曾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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