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上海訊前天,在上海參加“面向二十一世紀消費者權益保護論壇”的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秘書長楊豎昆呼吁,入世在即,中國在降低外國經營者進入中國市場門檻的同時,必須提高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門檻,使之達到國際標準。
在“三菱帕杰羅事件”中,國人受到不公正對待,以前的東芝筆記本電腦糾紛,也不了了之,這是為什么?楊豎昆說,這是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法律出了問題。東芝因筆記本電腦事件,給美國消費者巨額賠償,但拒絕給中國消費者同等待遇,東芝聲稱這是按照中國法律辦事。的確,要按照中國法律制約他們,力度太小,因為我們的法律是根據(jù)實際損失,略作賠償。而在美國法律中,只要可能給消費者帶來損害,消費者就可要求賠償,并且是極嚴厲的懲罰性賠償。又如,根據(jù)聯(lián)合國的《消費者保護準則》,凡是有問題車,一定要召回,但由于國內尚無這方面的法律規(guī)定,所以三菱帕杰羅也只是免費更換隱患零部件了事。(銀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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