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意識清醒能開車?嚴禁!青島交警持續(xù)嚴查酒醉駕違法行為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23日訊 酒后駕駛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但總有個別駕駛員企圖挑戰(zhàn)法律“紅線”,抱著僥幸心理酒后開車。近期,青島交警對各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持續(xù)嚴厲打擊,查獲多起酒駕醉駕違法行為。
心存僥幸,多名機動車“酒司機”被查獲
11月3日18時許,城陽交警大隊夏莊中隊在成康路與鐵騎山路交叉口處查獲駕駛員陳某涉嫌酒后駕駛。經(jīng)檢測,該車駕駛員陳某體內(nèi)的酒精含量為152mg/100ml。后經(jīng)醫(yī)院抽血檢測,陳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33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法律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將依法對陳某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考取的處罰。

11月4日,巡邏中隊在西流高架北向南方向開展巡邏保暢工作時,發(fā)現(xiàn)一輛白色SUV駕駛員有酒駕嫌疑。經(jīng)酒精呼氣測試,顯示結果為61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員牛某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的處罰。11月7日22時許,巡邏中隊在寧城路與文陽路交叉口開展夜查行動時,當場查獲一輛黑色小轎車。民警隨后對駕駛員楊某進行酒精呼氣檢測,經(jīng)檢測,顯示其體內(nèi)酒精含量為43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以罰款1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記12分的處罰。

11月8日12時50分許,河套中隊巡邏至裕和路時,當場查獲一名二輪摩托車駕駛員,經(jīng)酒精呼氣檢測,顯示結果為53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逄某某無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200元的處罰。

感覺意識非常清醒,開車沒有一點問題
11月17日,李滄交警大隊李村中隊在君峰路東大村路路口設崗查車,期間查獲一起酒駕違法行為。當天14時47分許,張某駕駛一輛小型客車沿君峰路南向北行駛至查車點時,執(zhí)勤交警在對其進行例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其身上散發(fā)著濃重的酒氣,于是對張某進行酒精呼氣測試,測得結果為139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張某稱自己雖然喝過酒,但感覺意識非常清醒,開車一點問題都沒有。交警對張某進行嚴厲批評教育。當張某看到呼氣數(shù)值也開始慌了神,反復詢問交警處罰是否嚴重。隨后,張某被交警帶至醫(yī)院抽取血樣做進一步檢測。

生活中,像張某這樣的酒駕者,他們往往有著超乎尋常的“自信”,認為只要沒睡著就非常清醒,喝酒也不會影響安全駕駛。然而,他們顯然低估了酒精可怕的麻痹作用,酒精不僅會使神經(jīng)反應變得遲鈍,使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還會引發(fā)嚴重的視覺障礙,駕車時難以覺察潛在的安全隱患,極易引發(fā)交通事故。一旦出了車禍,悔之晚矣。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交通安全關乎生命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酒駕醉駕更是對生命的不負責。青島交警呼吁大家,請時刻保持警醒,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在自身遠離酒駕的同時,制止身邊的違法行為,共同營造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梁超 通訊員 毛軒 王奧蕾 張潤江 王偉偉)